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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司长苏克敬:为保障民生筑牢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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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声法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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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粤辉
日期: 2023-12-25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都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年,我们将在巩固工作成果的同时,抓住影响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牛鼻子’问题,有的放矢,力争实效。”围绕2022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近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抓重点,保民生——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

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既是苏克敬最为牵挂的事,也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事,但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仍面临很多难题。

例如,我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涉镉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有2.5万余家,其中按年度报告镉实际排放量的仅有2200余家。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差距?苏克敬解释:“主要是因为地方落实制度不到位,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地区因大气重金属沉降、污水灌溉等导致土壤重金属持续累积,从而导致我国耕地土壤源头防控压力较大。”说起今年的工作难点,苏克敬首先强调的是系统强化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十三五”期间,针对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整治耕地周边污染源达2000多家,有效降低耕地土壤镉污染风险。

“2022年,我们将从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4个方面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苏克敬说。

再如,“十三五”以来,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建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理等一整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各地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环节,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但污染地块违规开发风险尚未根本消除。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于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在保障住得安心方面,苏克敬强调今年也要持续发力。

今年,土壤生态环境司将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部门间联动监管。督促各地以变更“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估,按要求更新和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继续开展名录中地块开发利用情况遥感核查,针对问题地块督促地方核实整改。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各地将农药、化工等重度污染地块合理规划用于公园绿地等生态空间。同时,进一步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管控风险,防止污染或者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长远目标是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久久为功,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此外,“十四五”期间,土壤生态环境司还将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我们已印发文件,部署在13个地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工作短板或关键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并带动相关工作。”苏克敬说。

强弱项,补短板——

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对艰巨,亟须强弱项、补短板,提升治理能力。”苏克敬说,“比如,我国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这体现在多个方面: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相对不足;对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建立统一的调查方法,难以准确反映源头污染和削减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点数量较少,没有形成统一的全过程监测网络,无法实现从农田迁移到水环境的污染物跟踪监测。

“因此,今年我们将打出‘组合拳’,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水平,配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苏克敬说。

此外,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还存在突出短板亟待补齐。比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因地制宜的技术体系尚未建立,有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十四五”需要完成4000多个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整治,涉及生活垃圾污水、养殖和工业等各类污染源,系统整治难度较大,同时地方工作基础薄弱,面临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为此,今年我们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指导各地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督促各地核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同时,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在治理任务较重、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苏克敬说。

此外,土壤生态环境司将继续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整市(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围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组织成立国家和地方技术团队开展帮扶指导,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着力提升治理成效。

完善标准,强化试点——

分批分步骤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针对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短板,筛选北京市丰台区等19个省份的21个市(区),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拟通过3年时间,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

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既是2021年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亮点工作之一,也是今年土壤生态环境司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初步启动,建设经验相对不足,运行保障等工作机制还需要探索完善。试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调查评估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难度较大。”苏克敬告诉记者,“今年,我们将通过专家帮扶、调度交流、项目申报等,督促试点地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充分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新方法、新理论,构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苏克敬强调,要解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问题,亟须完善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分批分步骤制定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构建形成涵盖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当前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更要磨砺打持久战的耐心,久久为功,守护好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也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基石。”苏克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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